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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进行复核时应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9-10 19:14   点击:12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进行复核时应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

1、通过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全年产品产量”,并与前期比较,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减少固定资产未销帐的问题; 也能发现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或增加了固定资产没有入账; 2、通过计算“本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并与前期比较,可能发现本期折旧额计算错误; 3、通过计算“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并与前期比较,可能发现累计折旧核算错误; 4、比较各年度、各月的修理及维护费用,可能发现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相混淆的错误; 5、比较各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6、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叉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7、分析本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并与期初数比较;(其他准备类似) 8、通过“应提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本期折旧率”的计算,验证本期折旧额总体合理性; 9、通过“本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并与上年比较,验证本期折旧额合理性与准确性; 10、通过“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的计算,评估固定资产老化率与可能的损失。结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其合理性。

二、简述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答案:对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进行三级复核。所谓三级复核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专职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项目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

部门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

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三级复核,称为重点复核

三、签发审计报告前最终复合内容

复合共有三级,称为三级复核制度: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完整和可靠,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因为,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位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的,编制者对资料的引用、对有关事项的判断以及对有关数据的加总计算,都可能出现差错

1. 项目经理(或者项目负责人)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它要求项目经理对下属审计助理人员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逐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审计人员及时修改完善。

2. 部门经理(或者是签字注册会计师)是三级复核制度重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它是在项目经理完成了详细复核之后,再对审计工作底稿中重要会计账项的审计、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以及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复核。部门经理复核是对项目经理复核的一种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握。

3. 主任会计师(或者合伙人)复核是三级复核中的最后一级复核,又称为重点复核。它是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师审计问题、重大审计调整事项及其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的复核。主任会计师复核既是对前面两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整个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度和质量的重点把握。

四、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作用有哪些?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二个层次: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

(1)复核人员

应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

(2)复核范围

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至少要经过一级复核。

(3)复核时间

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

①在审计计划阶段复核记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的工作底稿;

②在审计执行阶段复核记录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工作底稿;

③在审计完成阶段复核记录重大事项、审计调整及未更正错报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

①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②特别风险;

③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2.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外部复核)

(1)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

①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②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

例如: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专门负责质量控制复核的注册会计师等。

(2)质量控制复核范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客观地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②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③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④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质量控制复核时间。

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项目组内部复核的责任。

五、审计中复核和项目质量复核的区别

复核

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依法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以及所附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复核意见的行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二)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包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识别的重大事项;

(三)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它们的区别在于:复核是针对整个审计工作,而 项目质量复核是审计工作中的各个项目,在对于项目组进行复核 后才可以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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