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执业审计师应当经过考试。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制度,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过五年以上财经工作,现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审计师考试。执业审计师考试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具体实施。
取得中级以上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申请担任执业审计师,经过考核合格者,可以免予考试。执业审计师考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的规定组织实施。 执业审计师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一)申报人填写《执业审计师注册申报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证明材料或者考试成绩单。
(二)申报人所在审计事务所审核申报表,签署意见,报批准该审计事务所成立的审计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审批。
(三)审计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召集由管理人员和高级专家组成的执业审计师审核委员会,对申报进行审核。对符合执业审计师条件的人员,授予执业审计师称号,给予注册,发给《中国执业审计师证书》。
各省、自治誉陆区、直辖市审计局审核批准的执业审计师名单,应报审计署备案。审计署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批准的审计局重新审查。 执业审计师是老隐依法从事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审计师的工作机构,为经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成立、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审计事务所。
执业审计师可以担任审计事务所所长或者业务项目负责人。审计事务所向委托方提交的审计、查证、鉴定、验资、咨询报告,应当有负责该项目的执业审计师签字。执业审计师应当就所签署报告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执业审计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社会审计工作的规定》、《社会审计工作规程》,以及执业审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审计署及各省、自治区、直辖侍虚厅市审计局每年对执业审计师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组织力量进行一次考核,对称职者准予年度注册。 执业审计师违反工作规则、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其所在审计事务所应当如实上报。经执业审计师审核委员会研究确定,由审核批准的审计机关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
(二)暂停使用执业审计师称号1至12个月。
(三)取消执业审计师称号,吊销《执业审计师证书》。执业审计师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业审计师因调动、解聘等原因,离开审计事务所,不再从事社会审计工作的,则应当交回《执业审计师证书》,其称号自然解除。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