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关于工程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立项及执行情况。主要审查:
(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
(2)项目建设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
(3)是否按批准的概算执行,有无随意超标准或超概算建设的行为;
(4)资金来源、到位情况及资金拔付与使用情况;
(5)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
(6)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是否有挪用资金问题。
2、项目投资的建设成本。主要审核工程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费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乱计或虚列成本等问题,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高套定额取费等。
3、审查工程 “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合同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进行,是否合规、有效。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审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有无虚交资产或账外资产等问题。
5、投资效益情况。评审投资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营销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项目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注册审计师的法定范围,目前,主要包括两大领域:
为审计业务,是主要业务领域,包括:
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