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po承销商和保荐人有什么区别?
ipo是一个证券经营机构,而保荐人是上市推荐人。
1、IPO主承销商(Lead
Underwriter),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
2、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当一家企业决定发行股票后,往往会有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证券经营机构去争取担任主承销商,竞争十分激烈。承销商越多,可以触及的潜在购买者也就越多,股票也就更容易卖出,有利于推高股票发行价,增强流通性。
3、保荐人(Sponsor)实质上类似于上市推荐人,在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中关于保荐人的规定也类似于上交所对于上市推荐人的规定,主要职责就是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并对申请人适合上市、上市文件的准确完整以及董事知悉自身责任义务等负有保证责任。
4、尽管联交所建议发行人上市后至少一年内维持保荐人对他的服务,但保荐人的责任原则上随着股票上市而终止。香港推出创业板后,保荐人制度的内涵得到了拓展,保荐人的责任被法定延续到公司上市后的两年之内。
二、ipo承销商和保荐人的区别是什么?
ipo承销商和保荐人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职责不同:
1、ipo承销商的职责:对商品销售承担相应的买卖责任。承诺商品买卖的责任,与厂家不同,承销商一般不承担生产,而只承担商品的渠道管理及库存分配管理,在整个销售环节里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可看作被生产企业分配较大管理权限的大代理商。
2、ipo保荐人的职责:保荐人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ipo承销商的实质: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2、ipo保荐人的实质:二板市场的一种特有的证券公司。
三、两者的作用不同:
1、ipo承销商的作用:股票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如果发行人向全球发行股票,这时的承销商又是为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全球协调人。
2、ipo保荐人的作用:保荐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简而言之,就是依法承担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销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荐人
三、什么是ipo彻底结构制
IPO(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该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以提高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是指发行公司的股票首次向公众开放发售。 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的初步估算,然后通过选择适当的方式来反映供给和需求的问题,并最终确定价格。
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承销的投资银行集团进入市场,根据银行买了从发行价折让了他自己的帐户,然后同意出售价格,准备费用较高的公募,私募股权投资可以规避此类费用一定程度上的一部分。
这种现象在美国推出了九十年代末,当时美国正经历互联网泡沫。资本创始人将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并希望在牛市期间透过首次公开募股(IPO)筹集资金。由于投资者认为这些公司有机会成为下一个微软,在股价通常会在其上市初期的上升。许多
创始人在一夜间成为百万富翁。而受益于股票期权,员工也能挣可观的收入。在美国,大部分的首次公开发行,通过股票募集资金将交易在纳斯达克上市。许多亚洲国家
公司将通过类似的方法来筹措资金,以发展业务。是
IPO综合考虑:
好处:
流动性,以筹集资金,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返回
个人创业投资
缺点:
的费用(可能高达20%)
公司必须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
华尔街的短视经营压力
失去控制的一般过程公司在美国IPO:
建立IPO团队
CEO,CFO,
CPA(SEC法律顾问)
律师
挑选承销商
尽职调查和初步应用
路演定价
关于估值模型,行业,成长的不同属性,财务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适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现在比较常用的估值方法可分为两大类:收益折现法与类比。所谓收益折现法是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评估上市公司的未来经营状况,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折现模型计算出上市公司的价值。最常用的股利折现模型(DDM),现金流贴现(DCF)模型。贴现模型并不复杂,关键是如何确定的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的公司,而这体现在专业的承销谎言的价值。所谓类比的是,在相同的比例作为最常用的市盈率(P / E即每股股价/收益),市净率(P / B即价格选择一些上市公司/ NAV),并结合新的财务指标,如每股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判断上市公司的价值净资产收益,一般用于预测指标。收入适用的法律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的业绩要稳定,不能出现亏损,等等,但这些问题没有规则的账面价值,但也有缺陷,主要是过分依赖的账面价值该公司而不是最新的市场价值。因此,对于这些公司的流动性资产,如银行,保险公司,比较适合这种方法的比例很高。除了这些指标,而且通过市值/销售收入(P / S),市值/现金流(P / C)等指标来进行估值。
通过估值模型,我们可以合理地估计公司的理论价值,但要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我们还需要选择合适的配送方式,以充分发现市场需求。最常用的发行方式包括:累计投标,固定价格方式,竞争性招标。一般公开招标的债券更为常见,这里就不再赘述。累计投标是目前世界上最热门的IPO的方式之一,是指发行人通过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和股票的独立发行。所谓“询价机制”是指承销商确定IPO价格区间,召开路演会,根据价格反复修正的问题,需求和价格的需求信息,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的过程。通常为12周。询价过程是投资者的意向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终的购买承诺。
根据询价机制下,新股发行价格不是事先确定的,并以固定价格模式,根据评估结果和投资者需求的主承销商,预计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固定价格的方法比较简单,但效率较低。中国一直使用一个固定的价格在过去的发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证监会推出的IPO询价机制,市场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分配方法来确定未来,进入正式发行阶段,此时如果有效认购金额的数量超过拟发行,不得超额认购,超额较高的认购倍数,这说明为更强烈的投资需求。在超额认购的情况,承销商可能要分配股票,即超额配售选择权,也可能没有,依照交易所规则。通过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可以达到理想的股东结构。在中国,目前主承销商不具备的权利配售股份必须按照认购比例。其中国际发售部分将根据联席账簿管理人确定分配的各种因素中,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按比例分配的原则严格,股份分配基准可能是因为不同的报名人数和分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是选票。
当超额认购,承销商还可以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又称“绿鞋”)增加发行数量。 “超额配股权”是指期权赋予发行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可以由同样的价格在出售股份的一定比例发行的股票上市后,在此期间特定时间内收到这里面的授权,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时,主承销商直接从市场由发行人收购,这部分建议购买分配给投资者的股份,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上涨,直接发放。这样你就可以在股市经过一定期间内保持相对稳定股价,同时有利于对发行承销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