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计的作业,急需帮忙!!!
1.不影响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按正常借款程序和条件向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影响会计事务所独立性 。
2.影响A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不影响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懂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会影响该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A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美中银行独立董事,则必然影响其独立,但只要A注册会计师不参与对该银行的审计工作,则不影响独立。
3.影响C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C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以来一直协助美中银行编制会计报表属于“为鉴证客户编制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则必然影响其独立性。
4.不影响D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2001年度起一直担任美中银行的统计员。虽属于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但其统计员的身份不属于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所以不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二、亚星化学审计案例分析:亚星化学及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造假事实?
亚星化学年报发布前夜更换会计事务所 公司曾多次被“非标”
来源:证券日报 |2013年03月07日 08:41:30
公司表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年报披露
在首次预约年报披露的前一周,亚星化学宣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而2月份,公司刚因2011年半年报告虚假记载等事项领到证监会的罚单,两任董事长被罚市场禁入。选择在此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另有玄机?公司方面相关人士对《证券日报》说,选择此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一部分原因是“跟以前划清界限”,但称更换之后,不会影响年报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显示,亚星化学2012年年报首次预约披露时间为3月16日,后更改为4月26日。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2月,亚星化学接到证监会的罚单,两前任董事长被市场禁入,公司及多名前高管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证监会查证,亚星化学存在2011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未披露关联方关系等违法事项,而这些事项有的可追溯至2007年。
因为存在信披违规等事项被证监会处罚,亚星化学并非首次。2012年6月,公司也曾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证监会下发处罚通知。
公开信息显示,由于接连被查出存在信披违规等问题,已有股民欲对亚星化学提出诉讼,要求赔偿。
内忧外患之下,亚星化学在2012年的业绩如何、公司基本面有无改善等问题就成了投资者关注的热点。但是,在3月6日,公司却宣布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更换的原因,公告中称:鉴于近年来外部市场不断变化和公司管理情况的改变,为使审计业务适应亚星化学经营发展计划及未来业务需要,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
亚星化学方面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想“从新的审计角度、跟以前划清界限、有一个全新的状态”。而临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过反复讨论的,“(2012年年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会按期出年报。”
年报多次被非标
查阅亚星化学年报可以看出,多年来公司年报屡屡被会计师事务所给出非标意见。
2011年,公司年报被非标,被非标的直接原因是公司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据2011年年报称,截至审计报告日亚星化学尚未收到调查处理结果。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董事会则对非标意见做出说明:2011 年度亚星化学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主要是前期遗留问题的进一步暴露。为处理这些遗留问题引发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再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在接受有关监管机构的调查中,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深刻认识到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积极采取措施。
亚星化学称,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诚恳接受监管机构监管,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健全内控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内控制度执行,特别是规范资金划转流程;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督促每位董事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好自身职责。此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强调,公司基本面状况并不乐观,高负债率的财务结构,导致亚星化学财务费用负担过重。该等情形将影响亚星化学的持续经营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的年报中,因为亚星化学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0年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因此公司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公司董事会对保留事项的说明与2011年完全一样。
与大股东关联占款不断早已引发会师师事务所的警觉,早在2008年年报的审计意见里,会计师事务所就提醒,当年度潍坊亚星集团公司支付给亚星化学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潍坊亚星集团公司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违约补偿金,并承诺对于亚星化学在以后搬迁中发生的厂房建筑物及其不可拆迁设施的损失以及设备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停产损失等,经评估并经双方确认后,将另行给予亚星化学搬迁损失补偿,该事项在未来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为了支持诉讼请求,股民甲应当向法院提出哪些理由.指出d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免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审记报告为不实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三)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予以指明;(四)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D审记人员提出的免责理由不正确(1)本人是利害关系人。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二)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3)在下列情形,审记人员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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