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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法修订特点? 财务造假危害?

248 2024-09-11 01:24 admin   手机版

一、2019年证券法修订特点?

主要有以下修订特点: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

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

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

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二、财务造假危害?

1.财务造假行为扰乱了正常运行的市场经济。

通过账务造假使得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被掩盖,向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错误的市场信息,欺骗了广大的投资者,使投资者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对有关信息使用者的危害财务造假还损害了有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同时对国家宏观调控的损害会计信息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使得有关核算资料不真实,国家宏观调控失去了可靠地基础,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了大范围国家利益受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账务造假行为危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各个财务指标也是判断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而盈利、获利能力也是各个中小投资者极为看重的财务指标,财务信息“真实、公允”应高于一切,它应该最准确的反映公司的盈利状况,然而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自身的不良目的,蓄意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有意掩盖甚至歪曲其真实的经营业绩,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财务造假阻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竞争愈演愈烈。

为了在行业竞争中能够生存下来,注册会计师甚至不惜以财务造假方式帮助客户修饰财务报表以换取稳定的客源。这样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也与上市公司相互勾结在了一起,从而逐渐丧失了其独立地位。可想而知,注册会计师行业也会随着财务造假日益猖獗的趋势而扭曲发展。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公正而言是一种极大的挑战。

4.财务造假无法真实反映盈利状况。

虚构的财务数据只是为了达到造假人的目的,这些假的财务信息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的干扰甚至破坏。

三、财务造假处罚?

做假账一般是涉嫌逃税罪,金额在二十多万的属于数额巨大,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四、财务造假怎么处罚?

1.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刑事责任的规定一般都比较原则比较概括,虽然明确规定了违反该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规定的不够明确,同时对于构成刑事犯罪量刑的规则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等也没有做具体的说明。我国现行的《刑法》中没有把何种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当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作出专门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刑法》仅仅从犯罪结果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做了规定。我国的《刑法》中规定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以及其他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只是犯罪手段,并不是单独的罪名。这使《会计法》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的产生了一些漏洞。

(三)民事责任

《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基本上是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内容相对较少,这就使《会计法》的功效大打折扣。我国的法律规范比较依赖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补偿责任,如果民事责任缺位,就会大大降低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最终也就降低了《会计法》的威慑效果。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都属于“公法”范畴,其运作过程完全依赖于国家的公权力,无法借助于民间资源,所以受人力、物力的限制,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执行力。民事法律责任的补偿性质鼓励受害者举报或提起诉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会计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提高会计监管效率,形成了一种利益导向机制。尽管目前的一些法律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的条文、内容笼统,且适用主体范围比较狭窄。对会计违法行为客观方面规定的不够明确。目前相关法律的出台表明我国有关民事赔偿的司法保障机制已经开始启动,因此,修改《会计法》的相关内容,增设民事责任的成分,明确赔偿责任的客观构成,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会计法制建设是相当重要的。

五、财务造假的原因?

会计造假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的为了偷逃漏税而少计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等,有的为了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而少计利润,有的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或者股票筹资而多计利润,有的为了经营层的经营业绩而虚增利润或隐瞒亏损,等等等等。

六、财务造假的危害?

会计造假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1、虚假信息严重误导决策者,破坏市场运行机制;

  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4、助长个人贪污腐败行为的滋生;

  5、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会计造假是企业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做假账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的行为。

七、1999证券法修订六大亮点?

本次修订亮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点:

亮点一: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

亮点二:全面实施注册制。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亮点三:完善证券交易制度。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制度;规定证券交易停复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完善证券交易所防控市场风险、维护交易秩序的手段措施等。

亮点四:设立信息披露专章,内容真实;强化董监高责任。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亮点五:开启代表人诉讼机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亮点六: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等。

本次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方向。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有利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八、2021年11月证券法修订了几次?

截止2021年的11月份证券法经历过5次大的修改。

《证券法》摘要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

第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九、财务造假分析理论意义?

防范再现造假现象,防止税款流失兼顾市场平等竞争。

从会计信息反映的角度来看,会计造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会计事项造假和会计报表造假,前者是指通过诈骗、盗窃等手段,将公司资产变为个人所有或使用,后者则是通过故意谎报某些财务价值,造成增强获利能力的假象,从而欺骗股东和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操作交易在财务造假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严重的造假。主要方式是第一出库打白条,入账的时候假借销售的名目,对开发票,确认收入,虚开发票,确认收入。这些做法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但造假的手法从表面上看没有违反,但掩盖不了违法的实质。

如上市公司在销售的时候由子公司把货物卖给第三方,价格和市场价一样,收入账记在子公司账面上,然后再找一公司把货物买回来。通过这种方法,使集团内部交易不受约束,还能确保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收入和利润,人为控制收入。

十、如何减少财务造假动机?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外部监管,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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