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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区别? 职称评审前公示到正式公示时间?

72 2024-09-25 02:53 admin   手机版

一、公示公告区别?

公告与公示它们的区别如下:

一、词语内涵不同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的内容,包括向国内外宣布的重要事项、法定事项等,具体内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招标采购中的公告是专业性的或向特定对象发布的,绝大部分不属行政机关公文。公告具有严肃、庄重、权威等特点。

公示同公告的内涵与性质不同。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文体。公示具有公开性、周知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等特点。

二、确定性不同

公告发布的信息与通知不可更改,公示发布的信息与通知可以后续更改。

三、适用范围不同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职称评审前公示到正式公示时间?

公示分为两种:一种是评审前公示,公示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一般时间会在七个工作日左右,以官方文件为准,用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评审前公示通知为例,公示时间为2022年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0日。

另一种就是评审结果公示,之前小志也介绍到,出现在这份名单上,则代表大概率通过了,但并不代表100%通过。因为,评审结果也有个公示期,这段时间如果被发现涉及到违法乱纪,那么本单位可以把公示人拿下来,不予聘用,一般是七日内有效。

三、中标公告公示几天?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2021陕西中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1工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来自:汉中人社局官方

按照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汉中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112名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118名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五、河北省职称2021公示时间?

2021年河北省职称公示时间为12月初至12月中旬。河北省职称考试每年由省职改办统一组织考试,从每年8月开始,到12月初完成考试并组织公布合格名单。河北省职改办是河北省职称考试唯一的举办单位,它也让省其他单位承办相应的考试。

六、2021教师中级职称公示时间?

2021年教师中级职称公示时间,现在根本没有办法确定,因为从上个周开始个学校才根据上级分配的名额进行职称评审,个个被推荐上来的候选人正在准备材料。

材料准备合格了,材料还要经过公示,然后上级部门确定一个时间进行评审,这个时间还不确定,平时完了以后才能进行公示。所以,2021年教师中级职称公示时间现在根本不能确定。

七、招标公告的公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的时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相关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来源:《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八、公布公示公告的区别?

      1.公布、公示的区别:定义不同公布的定义为公开宣布,布告,告示,告知,通知,上榜等。 

      2.公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事先预告群众周知,用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一种应用文文体。 

      3.使用场景不同公布的近义词为宣布,使用场景较为灵活,在日常生活中也可以使用,比如:学生们的班级都已公布。 

      4.公示一般应用在较为正式的文件中,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式发文文件。 

扩展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1]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使用,机关开始运用各种办公自动化工具,而且还利用计算机组成机关管理自动化系统。电子计算机集数据、文字、影像和音讯处理于一身,使办文进入一个快速、准确的崭新阶段,因而公文处理需要更高的技术。

九、公示公告的法律作用?

对公示公告没有弃议的,所公示公告合法,受法律保护。

十、“公示”和“公告”的区别?

1、公告是上至国家高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下至各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向有关方面或人民群众宣布重要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公告具有以下特点:(1)内容的规定性。公告所宣布的事项是国内外极为关注的重大事项,所宣布的内容是能够向国内外公开的重大决定,它的使用要考虑在国际国内所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2)发文机关的特定性。公告的发文机关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3)告知的广泛性。公告向国内外发布,其告知的范围相当广泛。(4)传播的新闻性。公告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 2、公示是指政府机关或团体下达的指示、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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