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
2.在中央管理企业,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9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中央管理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2—3名后备干部参加培训选拔;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2—3名本部门、本地区、本行业高级会计人才参加培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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