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函/安慰函(Letter of Support)形式
由中资机构境外子公司作为发债主体,中资机构境内母公司提供支持函。鉴于支持函不具法律约束力,也不是一个担保(Guarantee),所以支持程度弱,近期投资者已经不太接受此类安排,成功案例包括2012年方兴地产的境外发债(由母公司中化集团提供支持函)。
此安排不需外管局审批,募集资金可以回流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