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财务管理专业的可不可以报电子商务培训班啊?

268 2023-11-06 09:31 admin   手机版

一、财务管理专业的可不可以报电子商务培训班啊?

当然可以啊,只要你敢兴趣,一切皆有可能的啊,当然选好培训班非常关键,现在很多打着培训的口号,但是其实就连他都不是很清楚,所以选准了选对了就是你的胜利,成都校企通网商学院是一家专注于电子商务教

育培训的服务机构,由电子科技大学“电子商务企业定向班”特邀实战讲师、四川省电子商务协会、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实战讲师、阿里巴巴2007年全国十大网商四川永通电子商务团队指导老师张清平一手创办

二、工商号的作用?如题 谢谢了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成都识力德为您提供:

(一)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

1.收入总额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以上各项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

2.准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准予扣除的税金。

(1)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以及其他下属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价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帐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

(2)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款、赔偿金、违约金等。

(3)税金,是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的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的支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或数额较大的,应分期扣除。

(4)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缴纳的其他规费其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种租入固定资产而支付的费用,其扣除分两种情况处理:以融资租赁方式(即出租人和承租人事先约定,在承租人付清最后一笔租金后,该固定资产即归承租人所有)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得直接扣除;如果是以经营租赁方式(即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该固定资产应归还出租人)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超出上述这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净损失,有个体工商户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当期扣除。

(8)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发生的人民币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当期扣除。

(9)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无法收回的账款(包括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还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应尤其提供有效证明,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0)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11)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公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12)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3)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4)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直接给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15)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

(16)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多的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原则上一次摊销,但一次性购入价值较大的,应分期摊销。分期摊销的价值标准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上一篇:返回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