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逆周期调节的政策目标,需加强财政、货币、信贷和产业等政策工具的协调运用。
第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通过产业、科技、土地、贸易、劳动用工等政策协调配合,经济扩张时要防止投资过热、经济过热;经济收缩时要扩大融资总量、增加财政投资、鼓励产业投资。
第二,增加资本监管制度的“逆周期”要素,即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动态调整资本充足率,以实现在经济萧条时适度放松监管标准,在经济过热时适时提高监管标准。
第三,建立逆周期的信贷调节机制,发挥资本、宏观政策与市场机制对信贷增长的约束作用,平抑信贷周期。
第四,注重新工具的开发和运用,建立与新增贷款超常变化相联系的前瞻性拨备要求,设计与经济周期变化有关的杠杆率和流动性要求,实现总量调节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机结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政策工具的政策传导渠道可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当实体经济和金融周期走向不一致时,不同政策工具之间容易出现冲突。因此各种政策必须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特别是逆周期调节作为一项跨周期的制度安排,其调控的有效性依赖于调节的前瞻性和适度性,只有同时把握好调控的时机和力度,打好“提前量”,才能使调控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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