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按照职称可以分为: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取得这些职称的考试叫会计职业资格考试,是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时用的,取得有工作年限的限制。
二、会计师按照执业资格分类:为注册会计师,它是一种执业资格,它的考取没有工作年限限制,只要有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即可。有了注册会计师证才能在事务所取得签字权,但是就算有了它你在单位也不能换来任何专业职称,因为二者是不同体系。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会计职称的报考条件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在进行报名时,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参加初级会计证考试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证书。
(二)中级会计职称的报考条件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5、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6、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7、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8、具备博士学位。
9、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条件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本条件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是: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注册会计师的报考条件是: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