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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2021新规定?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4 03:19   点击:2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医保卡2021新规定?

新规内容:

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1)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3)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5)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2、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1)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2)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3、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1)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2)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4、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

(2)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4)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一、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1)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2.讲社保转为新农合。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2)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1.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2.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参保居民需持社保卡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签订“同意批量代扣医疗保险基金确认书”,签订完毕后,到中-行就近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足额存入扣款金额由中国银行统一扣款,完成参保缴费。同时,还可采取人社自助终端(布放点在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银行自助终端(布放在中-行各网点)、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网上银行完成参保缴费,无需再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参保信息系统录入。

(3)医保报销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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